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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2007年度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通报
(环函〔2008〕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我部印发了《关于报送2007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函》(环办函〔2008〕190号),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了总结报告,上海、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等11个省市环保局(厅)规范、完整地填报提交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用表》。我部对各地上报的2007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总,现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中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一、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上海、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依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了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1136家重点企业名单;各地有1519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最多的前三个省份依次是浙江、山西和山东省。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效果

  2007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清洁生产方案54124个,已经实施47328个;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投入资金总计138.2亿元;因实施清洁生产削减COD9.5万吨、SO27.1万吨,节水3.8亿吨、节电36.9亿度、节煤704.0万吨,取得经济效益58.9亿元。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辽宁、山东和江苏等省份减排COD成效显著;云南、重庆和山西等省份减排SO2成效显著;江苏、河北和辽宁等省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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