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专业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国际
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
| 60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100
| 60
|
业务
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
| 60
|
外经
贸外语
| 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的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
| 10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