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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9年1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格人数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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