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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8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2008年12月15日 国质检监函[2008]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监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了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本次专项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的256家企业生产的10类291种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9%。
  本次专项抽查的特点:一是抽查了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重点抽查了10个烟花爆竹主要生产省(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量占全国生产总量的80%以上;重点抽查了大众消费最多的组合烟花类、爆竹类产品,占抽查总数的88.0%。二是检验了涉及安全的重点项目。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631-2004《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重点检验了禁用药物、含药量、引火线、燃放性能、安全警示标识、包装等项目。三是加强了跟踪抽查。对2007年专项抽查中不合格的5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除10家企业已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生产外,本次跟踪抽查检验了45家企业的48种产品。
  二、主要的质量安全问题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烟花爆竹产品仍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在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重要安全警示标识及产品使用氯酸盐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一)违规使用氯酸盐。国家标准规定,除烟雾类、摩擦类和擦火药头外,禁止烟花爆竹使用氯酸盐药物。氯酸盐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烟花爆竹生产中很多工序是手工操作,若使用氯酸盐,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安全事故。本次抽查中有21种产品检出了氯酸盐,其中,10种产品引线中检出了氯酸盐,11种产品药物中检出了氯酸盐。
  (二)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过短。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的点火引火线应无损坏、燃烧时间均匀和引燃时间适当等。引燃时间项目是保障消费者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如果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离开而被炸伤。本次抽查中有50种爆竹产品的点火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最短的只有 0.5秒(标准规定3秒至1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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