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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直属垦区清理花解国有农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试点工作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农场要将清理核实的“普九”债务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

  (二)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审计锁定。农场的“普九”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并经有关部门抽查核实确认后,方可纳入化解计划。

  (四)偿债权人。农场必须将“普九”债务直接认定到债权人,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五、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农场应按照“投资差额法”进行清理。为了全面摸清农场义务教育支出情况,农场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全面清理用于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建设性与经费性在内的全部支出)及与之相对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将二者之间的差额视为义务教育债务额。其中,在“普九”期间,用于建设方面的义务教育支出与相对应的财政拨款收入之间所形成的差额,即视为“普九”债务。

  农场要逐校、逐项、逐笔地进行清理,核实原始单据及登记造册,并将清理核实过的债务在农场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债务分类。农场在清理过程中, 要分别清理出义务教育“普九”时期的债务和非“普九”时期的债务。

  “普九”时期:一是按债务用途(项目)分类。分别按固定资产及设施维护与其他经费列示。固定资产及设施维护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二是按来源(债权人)分类。包括: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其它单位借款、单位个人借款等。(详见附件1)

  非“普九”时期:分类同上。(详见附件2)

  (三)汇总上报。三垦区财务管理部门要在农场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农场报送的债务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计锁定,并履行对债务数据进行逐级汇总及报送责任。

  (四)审核确认。由我部农垦局以抽查的方式对三垦区报送的债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组织抽查的面不少于三垦区 “普九”债务债权人总数或债务总额的40%。之后,再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机构进行审核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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