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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9]5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现对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

  申报的项目应是《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公告》、《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等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包括: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城镇环境友好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除上述技术领域外,国际科技合作及利用各种技术的综合示范项目,应单独列出国际科技合作、科技示范工程领域。

  二、项目申报的类别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明确项目的领域及所属领域的类别

  科技示范工程领域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市政公用科技示范、节能省地型建筑科技示范、信息化示范、生态城市示范五类。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示范工程三类。

  其他技术领域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两类。

  (二)项目申报要求

  软科学研究类别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科技发展与改革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减少一般性研究项目。

  科研开发类别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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