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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农户储粮工作的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推广工作,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
(国家粮食局 2009年1月)

  为切实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推广工作,特制定《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国农户家庭储粮数量巨大。据统计,2007年末我国农户存粮4915亿斤,约占当前粮食总产量的50%。从我局典型调查情况看:我国农户储粮鼠、虫、霉害问题多,损失大,平均损失为5~8%左右,据此测算,全国每年农户储粮造成的粮食数量损失约250~390亿斤,折合经济损失300亿元左右。因此,在我国耕地逐年减少、国家粮食储备量有限的情况下,尽快采取措施,减少农户储粮损失,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要求,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我国农户储粮数量巨大,推广科学储粮技术,改善储粮条件,减少损失,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把推进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设目标

  通过在全国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为500余万农户建设标准化粮仓(装具),使项目点农户减少储粮损失5%左右,同时带动全国农户改善粮食收获后的储藏和处理条件,使全国农户减少粮食产后损失2%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要与产后减损技术研发项目紧密结合,主要推广应用科技项目取得的成果,保证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项目建设应选择“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研发并经鉴定通过的储粮装具。要针对农户储粮的主要地区和粮食品种特点,统一规划,优化设计,使为农户建设的小粮仓、配置的储粮装具实现标准化、系列化,以便于农户使用和项目管理。同时,仓型选择和原材料选用上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规避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2.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各地要提出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建立农村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的具体方案。建设项目要为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平台,包括为基层粮食部门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和对农户储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等,促进农户科学储粮长效机制的建立。

  3.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将该工程纳入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建设的原则,将小粮仓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中。

  4.自愿申请、共同出资。各省级、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户如有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的意愿,省级政府要为项目配套投资、组织实施等作出相应承诺。项目县参与项目的农户应不少于总农户数的20%,其中:东北、西北及内蒙古地区的项目县,参与农户应不少于5000户;其他地区的项目县,参与农户应不少于10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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