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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表彰在铁路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塑造铁路系统会计人员良好形象,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全路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坚持原则、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提高全路经营管理水平,为和谐铁路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财会〔2007〕7号),铁道部制定了《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贯彻、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铁路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组织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对在财会工作中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经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可单独进行表彰。

  第三条 铁道部成立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评选表彰工作,并负责评选表彰名额的确定和评选最终结果的审定。领导小组由铁道部总经济师任组长,铁路总工会、财务司、人事司、劳卫司、监察局、审计中心、资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全路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会计评先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司,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司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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