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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办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办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划拨效率,提高结算服务质量,我公司将开办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是指各结算参与人可根据需要,将其在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划入其在我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此项业务。
  二、拟使用此项业务的结算参与人须向我公司在款项划出地的分公司申办此项业务:
  1、申办时,须申报其法人全称及在款项划入地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号等信息。
  2、我分公司审核同意后,根据申办人提供的结算备付金账号信息及三号令的要求维护预留收款账户,用于自有及客户结算资金的划转。结算参与人需在其系统中对上述账户信息作相应的维护。
  3、结算参与人资金划拨操作方式不变。
  三、划款金额需符合本公司沪、深分公司关于最低结算备付金的管理要求。
  四、各结算参与人可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节假日顺延)开始申办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具体事宜请与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联系。
  上海分公司业务联系人:乔 铮 张 佳
  联系电话:021-68870292/68870297
  深圳分公司业务联系人:梁一霞 徐雯岚
  联系电话:0755-25946003/25946004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分公司操作指引
  2、深圳分公司操作指引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司
结算备付金跨市场资金划拨业务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改善资金结算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推出结算备付金跨市场资金划拨业务。参与人可根据需要,在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之间直接划拨其存放在中国结算的备付金。
  为参与此项业务,参与人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向我公司申请时,需向我公司提交《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预留收款帐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表),我公司审核同意后,我公司和参与人需按本《指引》要求,对各自系统进行相关维护后,参与人即可通过PROP系统向我公司发送电子划款指令将其存放我公司处的备付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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