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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通知
(农办医[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委):
  为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提高兽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拟组织开展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通过兽医专业现代远程学历教育,使不具备大学本科或者专科学历的在职兽医工作人员达到大学本(专)科水平,以适应新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诊疗机构中尚未取得大学本(专)科学历的兽医工作人员。
  具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技术学院、网络院校及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可报“专科升本科”;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可报“高起专”。
  二、报名手续
  1.报名学员(含申请免试入学)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版)3张;
  2.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协助招生的单位进行报名统计、汇总;
  3.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协助招生的单位将学生报名名单通知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禁在系统外招生。
  三、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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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层 次 ┃ 专业  ┃ 入学考试科目 ┃最低学分 ┃学习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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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起专 ┃畜牧兽医 ┃  语文、数学 ┃  75  ┃ 2.5— 5┃
  ┃(农学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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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升本 ┃动物医学 ┃  语文、英语 ┃  75  ┃ 2.5— 5┃
  ┃(农学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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