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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1、规章制度
  不断研究制定、试点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形成清晰、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秩序,保证建设有序、管理有效,避免资源浪费、信息孤岛甚至引发系统性失败。
  2、安全管理体系
  制定并实施数据、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策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应急响应与灾害备份体系,保障网络、数据和应用的安全。强化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如备份制度、安全事件管理、日志管理及人员教育等。
  3、人才队伍
  制定人才需求分析与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采用在职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方式,建设一支与水土保持业务需求和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技术队伍,不断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4、科学研究
  集中力量,争取国家科技项目支持,联合攻关,力争在国家常规监测点试验观测、区域水土流失动态调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流失预测模型、区域水土保持效益评价等的设施设备、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上取得突破,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科技含量。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土保持机构要从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编制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中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配备技术人才,完善基础设施,保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 明确责任、分级实施
  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等三级水土保持信息汇集节点和市、县水土保持机构、监测站点等分级分类实施。水利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实施、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构建统一的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数据库结构,建立国家级水土保持数据库,组织开发并推广应用系统,组织技术培训,推动信息化重点科学研究工作。流域机构主要负责本流域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和应用系统开发,采集流域水土保持数据,建立流域级数据库,参与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订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省级主要负责建设覆盖本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采集水土保持数据,建立省级水土保持数据库,负责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普及信息化基本知识。市、县水土保持机构和监测站点主要负责建设覆盖本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维护和完善水土保持试验观测设施设备,开展水土流失试验观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数据库,定期汇交数据。
  (三) 严格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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