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据交换标准
该类标准是对水土保持数据交换的结构化数据方法和规则的规定,以实现数据共享,主要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交换标准。
4、数据存储标准
该类标准是对水土保持数据存储、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更新等的规定。主要包括元数据、实体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数据字典等规范。
5、信息处理标准
此类标准包括水土保持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电子地图图式标准和水土保持基础电子制图产品模式等。
(二)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信息传输与发布体系。
1、信息站网体系
以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为依托,建立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为核心的三级水土保持信息汇集节点以及市、县水土保持机构与监测站点构成的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
加强和完善各级信息汇集节点数据的存储、处理、传输、发布与服务等软硬件,完善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机构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设备,规范监测站点水土流失观测的设施,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2、数据采集体系
水土保持数据包括水土流失、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生态建设、科学研究以及其它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级业务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科研教学单位等。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主要是监测机构数据采集能力和监测站点规范化建设。监测机构数据采集能力建设包括建立区域抽样调查样点,配备野外数据采集和遥感数据处理等设备;监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包括规范试验观测内容,完善设施设备并使之自动化。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预防监督数据采集,主要是通过制定数据汇交和管理制度、规定数据内容和格式、开发相应数据上报系统来实现。对于各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预防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配备和更新数据管理设施设备。
其他相关信息(如基础地理数据以及水文、气象、植被、土壤等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数据等),主要是从有关部门获取,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3、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
按照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三级水土保持信息汇集节点建设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市、县水土保持机构建设基本数据处理环境。
三级信息汇集节点,主要是补充和完善数据处理与存储等设施设备,包括:GIS、遥感影像处理、数据库和网络安全等软件,磁盘阵列、服务器、防火墙等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