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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 基本原则
  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
  全面考虑全国、大江大河流域、省、市、县等不同空间尺度的水土保持工作需求,统一目标,全面规划,明确重点,各级依据实际情况全面实施。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全面分析水土保持行政管理、规划设计、监测预报、科技研发和宏观决策等需求,形成水土保持信息化业务流程,完善数据采集体系,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促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
  3、注重应用,技术先进
  从水土保持业务的长远发展着想,从当前急需入手,以实际应用为牵引,采用安全、可靠、先进的设施设备和应用技术,保证建设成果的可持续应用。
  4、广泛协作,资源共享
  遵照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国家公共信息网络和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规范水土保持信息,促进共享。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阔的领域持续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三) 目标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工作制度,初步建成由地面观测、遥感监测、科学试验和信息网络等构成的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的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基于时空逻辑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相关因素的数据库,构建满足各级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 技术标准建设
  进一步完善满足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分类与编码、采集、处理、存储、交换和服务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制订地方标准。
  1、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
  该类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水土保持信息的编制、存储、检索等领域的管理和应用,保证信息的唯一性及共享交换。主要包括:信息分类分级、监测点编码、小流域划分及编码等标准。
  2、数据采集标准
  该类标准是对水土保持信息的采集、精度及其质量等进行规定,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形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常规监测点试验观测、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等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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