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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
(残联〔2008〕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0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赴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视察就业工作,并专门到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视察残疾人就业工作。胡总书记十分关心基层残疾人就业的实际状况,向残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层残疾人目前的就业状况,并亲切询问残疾人求职者的实际困难,了解中央关于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鼓励广大残疾朋友自强不息,尽快实现就业。同时,总书记要求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急求职人员所急,解求职人员所难,努力帮助更多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大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当前形势下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要积极做好汇报,认真组织传达和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各省(区、市)残联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认真分析当前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邀请相关领导出席近期即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或参加有关走访慰问活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并研究具体落实方案。要向省级以下各级残联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督促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结合中央7号文件、《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落实和本地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的实效项目或系列活动,促进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2、各地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继续依法推进本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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