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38号)
关于批准对射阳大米、邳州白蒜、许昌腐竹、余江夏
天无、略阳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射阳大米、邳州白蒜、许昌腐竹、余江夏天无、略阳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射阳大米、邳州白蒜、许昌腐竹、余江夏天无、略阳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射阳大米
(一) 保护范围。
射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射阳县临海镇、千秋镇、通洋镇、四明镇、阜余镇、海河镇、陈洋镇、合德镇、海通镇、黄沙港镇、兴桥镇、新坍镇现辖行政区域和淮海农场、临海农场、新洋农场和沿海滩涂。
(二) 专用标志使用。
射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射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 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邳州白蒜
(一) 保护范围。
邳州白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苏省邳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 专用标志使用。
邳州白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 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许昌腐竹
(一) 保护范围。
许昌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河街乡、苏桥镇、桂村乡、椹涧乡,魏都区七里店乡、高桥营办事处共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 专用标志使用。
许昌腐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南省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