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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公章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公章的通知
(办改字〔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7月,我局以林办发〔2008〕149号文,公布成立了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启用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公章(公章印模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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