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
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林沙发〔2008〕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及时掌握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的最新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为全国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及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既定方针,我局决定于2009年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监测工作是搞好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基础,是执行《防沙治沙法》的需要,是国家及地方制定防治政策和规划的依据,是落实地方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需要。没有全面及时的监测,就不能做到科学决策,就会影响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全局。因此,必须从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构建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也要成立由厅(局)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省要尽快落实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将任务、责任层层落实。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承担单位原则上与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任务承担单位保持不变,并要保持监测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本次监测任务重,时间紧,各省要抓紧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实施。根据《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技术规定(修订稿)》(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省要尽快组织编制本省监测《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将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要报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