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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691号)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王永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青岛市东海西路5号甲华银大厦12楼。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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