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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型反应堆卸料退役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型反应堆卸料退役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8〕109号)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

  你院《关于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微型反应堆卸料退役的请示》(鲁地科〔2008〕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微堆按卸料、退役二步申请许可的工作安排。你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交卸料方案和乏燃料运输、乏燃料贮存安全分析报告,经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卸料等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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