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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海南昌江核电厂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海南昌江核电厂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244号)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报告》(海核发〔2008〕21号)和《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海核发〔2008〕22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以上两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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