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的通知
(农办机[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引导和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市场,根据《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在农机维修活动中参照使用。
附:《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合同编号:
农业机械维修合同
(范本)
托修方:
承修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修机具
机具型号、名称:
牌照号/出厂编号:
随车附件及油料状况:
第二条 故障情况
1.
2.
3.
4.
第三条 维修项目及经费概算
1.
项
元;
2.
项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