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08]8l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和
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期间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障碍建设的总体情况;
(二)各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和单位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组织协调“十一五”实施无障碍建设的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本行政区各创建城市开展检查。
(二)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听取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核相关资料,并对创建城市进行实地检查。
三、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2009年1月-2月底
抽查时间:2009年3月
四、检查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