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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在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划

公安部关于在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划
 (1991年8月6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安干警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使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部署,公安部决定,从1991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安干警中继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
  一、任务与要求
  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学习宪法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有计划、分步骤地普及公安专业法律和法规知识,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公安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使公安工作的各项管理活动尽快地纳入法制轨道,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以及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使公安干警熟悉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以及有关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这次普法教育的重点是有计划、分步骤地大力开展公安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活动,使全体干警熟悉和掌握自己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使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学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安干警自身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治安,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现象作斗争的本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一切违法违纪行为,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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