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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狠抓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狠抓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1991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客运车辆恶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随着国民经济情况好转,工业生产回升,一些地区旅游也热起来了。据一些地方调查,今年以来道路交通流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十几,扩大了交通流量与道路之间的需求差距,增加了道路交通的不安全因素。加之去冬今春南方雨雪偏多,道路泥泞、湿滑,也对行车安全不利。但主要是管理问题:一是“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些专业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单纯追逐盈利,忽视运输安全。二是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一般号召多,缺乏针对性,违章超速、超载、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突出。有的地方酒后驾车肇事成倍增加。三是一些地方交通管理不严,纠正违章不力。有些地方交通民警在实施行政诉讼法和治理“三乱”中,出现某些畏难情绪。对违章行为该纠的不纠,该罚的不罚,有的甚至任无牌、无证车辆行驶。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不严肃追查处理。对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措施不力。 
  为了有效地扭转交通事故大幅度增长的势头,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中心,抓好交通管理工作,力争实现今年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安部决定今年第二季度在全国开展一次以整顿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为重点,带动整个事故预防工作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切实抓好交通运输企业和社会车辆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企业、单位内部,特别是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安全工作仍未跟上,或是交通违章、事故隐患较多的一些重点单位,认真检查其安全责任制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直到解决问题。对单位领导把关不严、有章不循,放任不合格驾驶员开车或带“病”车上路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各地要根据公安部《转发<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0]65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交通安全责任制纳入法制轨道,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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