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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2008]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建设厅(建委)城建处,北京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市政管委:

  现将《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

  2008至2009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县级市(县)(GDP300亿元以上)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

  一、总体目标

  各地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降低路口阻塞率、改善交通秩序、优化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组织系统,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争取实现:

  新增10个以上城市达到模范管理水平,其中,新增5个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

  新增50个地级市、县级市达到优秀以上管理水平,使全国二等管理水平以上的地级市、县级市达到200个。

  新增50个城市达到良好以上管理水平,使全国三等管理水平以上的城市达到300个。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现状研究及规划落实

  1、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要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2、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强化公交优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进一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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