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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一级标准物质)

序号

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号

标准物质

定级证书号

编 号

标 准 物 质 名 称

研 制 单 位

1

2

3

4

5

国制标物10000885

证字第 0950

GBW 12012

GBW 12013

GBW 12014

GBW 12015

GBW 12016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

中国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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