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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08]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安全便捷的用卡环境,现就加强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社会保障卡密钥安全的认识
  社会保障卡密钥是确保社会保障卡卡内信息安全,防止社会保障卡被伪造、篡改的技术基础,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密钥的管理,保证密钥安全,事关广大持卡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对于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卡的作用,切实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安全卡”和“放心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社会保障卡密钥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二、切实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体系
  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劳社部函[1998]213号)和《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劳社厅函[2000]76号)的有关规定,采用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各地在完成发卡注册后,应按照《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流程》(劳社信息函[2003]14号)规定,向我部申领密钥,并按照“一卡一密”的原则分散加载到社会保障卡中。其中,存储和管理密钥的加密机须采用经我部检测通过、符合社会保障卡规范要求、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社会保障卡专用加密机。
  三、加强对密钥载体的管理
  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将社会保障卡专用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作为密码设备和涉密载体,妥善进行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将密钥载体保管、使用等环节,全部纳入制度化轨道。要实行密钥管理责任人制度,密钥管理人员应符合机要人员条件,负责上述密钥载体的具体管理和操作,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责任人变动时,应将密钥载体和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给接任人员,并做好交接培训。因卡片个人化等原因确需将上述设备移交给卡商等第三方进行使用时,应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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