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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2008)等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2008)等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相关人员:
  日前,CNAS重新修订完成了两部认可规范文件:《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2008)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
  一、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
  与旧版文件(CNAS-RL05:2006)相比,新文件删除了5.2.1.1条款中“对初次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自批准认可之日起6个月应接受定期监督评审”一句,修订为“定期监督评审周期为12个月”。
  重新修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2008)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旧版文件自实施之日起随即废止。
  二、实验室认可规则
  原《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的附录单独列出,新版文件将原附录与正文合并为同一文档,鉴于文件内容没有发生实质变化,新版文件的发布号没有变化,而是加注了“2008 年7月15日第1次修订”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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