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4、二类调查站布设的一般原则
  在东、中、西部地区二类调查站的路网总体布设间距分别不大于2公里、4公里、6公里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灵活确定二类调查站的覆盖路段。在需要二类调查站覆盖的路段布设调查站时,应遵从以下原则:
  (1)每个互通立交间应至少布设一处二类调查站;
  (2)两枢纽互通立交间的路段,若路基横断面尺寸不同,宜在变换点前后分别布设二类调查站;
  (3)圆曲线半径小于一般值的路段宜布设二类调查站;
  (4)平均纵坡大于等于3%且坡长大于等于2000米的连续上(下)坡路段宜单独设置二类调查站;
  (5)二类调查站的布设位置应距离互通立交交织区300-500米以上。
  5、调查站布设规模
  国家高速公路网共需布设一类调查站2100余个,平均布设间距40公里。布设二类调查站22000余个,平均布设间距4公里,其中东部地区(除海南外)按2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中部地区及海南按4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西部地区按6公里平均最大间距考虑。
  6、调查站建设与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系统的关系
  (1)在监控系统已建成的国家高速公路上布设调查站时,新建调查站应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供电及通信系统,并将数据融合至监控系统中;
  (2)在新、改建国家高速公路上布设调查站时,调查站应纳入监控系统中一并考虑交通量调查与主线监控的需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3)通过收费系统转换的路段交通量数据可作为调查站调查数据的参考。
  7、调查站建设与黄金周公路交通量调查站间的关系
  各地区在国家高速公路上建设的黄金周公路交通量自动化观测站应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统一的性能检测标定,根据标定情况区分一类或二类调查站并予以利用。

  各地区国家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站规模

地区

国家高速公路规划里程(公里)

一类站数量

二类站数量

京

745

50

322

津

442

60

161

冀

2917

97

1356

晋

2020

55

462

蒙

5779

98

865

辽

3694

105

1742

吉

2883

70

619

黑

3406

76

776

沪

477

45

239

苏

2716

122

1270

浙

2603

79

1220

皖

2801

61

639

闽

2707

71

1283

赣

2982

57

688

鲁

3904

110

1842

豫

3164

93

723

鄂

3086

54

713

湘

3662

83

833

粤

4454

119

2108

桂

3625

112

504

琼

675

28

141

渝

1833

45

255

川

3373

79

470

黔

2214

55

332

云

3518

71

515

藏

582

8

-

陕

3849

78

549

甘

3322

52

502

青

1887

32

282

宁

1167

28

167

新

4336

55

434

合计

84823

2148

22012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