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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3年以来,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养老保险联网数据上传量和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目前数据上传量已接近参保总人数的90%,数据质量大大提高。联网数据对各地养老金调整测算、个人账户做实测算、基金支撑能力评价等起到了较好的支持作用。各地在数据上报工作中,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金保工程的建设步伐。

  为支持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对数据精细分析管理的需要,更好地为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依据,按照前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后,我部决定自2008年4季度起对养老保险联网指标进行调整,由80项增加到180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网指标主要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了联网指标。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信息的基础上,新增了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被冒领人员、转移人员、地区参数等五类信息。补充和细化了缴费类、特殊人群标识类、个人账户做实类、退休人员身份类、退休时养老金和缴费基数、调待金额累计等指标,增加了精算类指标。调整后的指标见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库(表)结构及代码。

  (二)进一步明确了联网指标内涵、代码。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和分析要求,明确了联网指标的内涵。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各联网指标的代码分类给予修正。

  (三)进一步明确了数据上报期别。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地区参数信息表每月上报当期信息,转移人员每月上报当年信息,死亡人员、被冒领人员每月上报历年累计和当年信息。

  (四)统一扩充了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地区(机构)的唯一标识号,在国家标准GB/T2260-2007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层级和经办机构分布特点,由部里统一规定,具体见养老保险联网数据行政区划代码及扩充规则。

  二、数据上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理解联网指标的内涵和要求,认真研究联网指标与本地生产库的对应关系,严格按照下发的联网指标采集标准上报数据,避免因内涵对照错误、代码不规范导致的数据漏报和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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