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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支付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支付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银办发〔2008〕19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支付清算工作,切实改进支付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奥运会期间,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法定工作日运行,每日营业时间为8:30-17:00。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不变。

  二、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2008年9月20日前各法定节假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贷记业务不设金额上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业务参数,并根据自身业务办理情况,预先合理设置小额支付系统净借记限额,保障资金的及时支付。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交易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

  三、截至2008年9月10日,暂停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退出支付系统的申请,不再新增、撤销或变更支付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行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奥运赛事城市机构网点的营业时间,并重点做好临近奥运场馆、宾馆饭店以及繁华商业区机构网点的业务支持工作;要积极联系协调奥运相关客户,对于节假日期间的大额或紧急支付业务尽量提前预约,以便合理安排人员及时办理。

  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组织人员检查电力、网络、机房环境等方面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NPC和CCPC正常稳定运行;加强奥运期间支付系统运行的应急管理,出现异常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联要进一步完善业务系统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支付清算业务的安全、顺畅处理。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速将本通知转知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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