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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筹建深圳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6]568号)


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陈有汉2006年10月18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筹建云消雾深圳分行。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深圳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泰国盘谷银行(大众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等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深圳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深圳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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