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会务工作由执行主席根据需要确定。承担单位职责如下:
(一)选定会议地点和会场,负责会场布置。
(二)落实专家参会情况。
(三)编印会议资料。
(四)落实会议食宿及交通安排。
第五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三条 论坛主题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 论坛项目申报单位为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和计划单列市科协以及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填写,并附《青年科学家论坛执行主席简表》和《青年科学家论坛主题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交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上表格均可在中国科协网页(http://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栏目下载。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根据论坛选题所涉及学科领域邀请,专家组由7-9人组成。
第十六条 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主席资格,包括学术水平、学术成就和组织能力,是否在选题的领域内做出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选题是否属于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高新尖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或与国民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选题是否突出自主创新的特点;
(四)选题是否能够保持和加强论坛的品牌效应,拓展论坛后续效应。
第十七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全年受理申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专家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学会学术部上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审定,并在中国科协网站、《科技导报》及《学会动态》上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论坛申请获得批准后,承担单位须于30天内与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签订《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合同书》,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承担论坛相关公共费用,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