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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OO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沈阳市、青岛市、秦皇岛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及早发现和处理可能影响奥运食品安全保障的不良事件,如实反映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开展的工作,我部决定自通知之日起至10月8日,对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采取特殊报告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时,除按原有规定程序报告外,要同时抄送我部监督局。在奥运期间所有食物中毒均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二、各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中午12时前,向我部监督局报告前一日开展的食品安全方面工作信息(也可通过我部派驻联络组报告)。报告的重点内容为:各赛区卫生部门对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卫生检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以及本地区涉及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方面的工作简报和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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