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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
  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名录编制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司。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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