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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9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博物院馆藏金属类、书画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133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方案对待修复的文物价值及现状调查和科学评估不详,请予以补充。

  二、方案未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文物技术保护路线,请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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