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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2008年7月18日 国质检动[2008]35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总局试行了农产品出口免验制度,对促进农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号),总局制定了《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做好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

  附件:
  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50号公告《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2006年第150号公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免验条件
  申请出口农产品免验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过去3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三)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四)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检疫防疫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
  (六)申请出口免验的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权威检测机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
  (七)具有按照ISO/IEC17025标准运行和管理的实验室,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签署委托检验合同,能满足出口农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需要。
  (八)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免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4份):
  (一)《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免验农产品如须取得其他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三)厂区及生产车间平面图及主要设施照片、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组织机构图、检疫防疫制度、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产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及标准等);
  (五)申请免验产品最近3年每年的产量、产值、销售量、出口批次、出口量、创汇、纳税、利润、自主品牌出口份额及其处于全国、行业或地区领先地位的情况;
  (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免验产品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100%,无出口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无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七)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不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等情况的原因分析等材料;
  (八)自检自控实验室或委托实验室的资质证明及开展检测的项目与出口需求的适应情况;
  (九)主要原辅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及评价情况;
  (十)企业获得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三、受理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填写《出口农产品免验材料审查记录表》,根据下列情况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材料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出具《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审查
  (一)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对企业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不合格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表》中签署“初审不合格、不予上报”的初审意见,并出具《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初审不合格通知书》告知申请企业。
  初审合格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出口农产品免验申请表》中签署“初审合格、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意见须经直属检验检疫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二)总局组织审查。
  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出口免验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组织审查组,由3至5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签发现场审查通知书。审查组成员应熟悉出口农产品免验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掌握该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申请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不参加审查组。
  根据申请免验农产品的技术特性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系统外具有一定资质的专家参加审查组的工作。
  现场审查一般按见面会、现场审查、审查组内部会、总结会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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