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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基[2008]5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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