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林区2008年清理风倒木天然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国家林业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林区2008年清理风倒木天然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林资发〔2008〕17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你厅《关于清理天山西部林区风倒木的请示》(新林资发〔2008〕1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天西林业局巩留、特克斯林场和伊犁州林业局新源林场因清理风倒木2008年采伐天然林蓄积32192.76立方米, 出材量22589.88立方米。其中:天西林业局巩留林场采伐蓄积13366.39立方米(出材量9578.84立方米), 特克斯林场采伐蓄积8830.17立方米(出材量6013.7立方米); 伊犁州林业局新源林场9996.2立方米(出材量6997.34立方米)。上述清理所需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从你区预留的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中解决。
  二、此次批复的天然林采伐限额指标专项用于清理风倒木,请你厅及有关林业部门认真落实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清理依法有序进行。对能够存活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防止以清理风倒木为名借机采伐健康木,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发生。
  三、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本次批复限额指标的使用重点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跟踪检查。你厅要与国家林业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组成联合督查组,在伐前、伐中和伐区验收三个环节上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我局将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