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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08〕2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升瓦斯治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入领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全面理解“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内涵和工作要求;学习掌握近年来有关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法规标准;学习借鉴煤矿瓦斯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及先进单位的新理念、新经验、新做法;研究探讨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思路和途径;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培训对象

  1.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管瓦斯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

  2.瓦斯灾害严重的产煤市(地)、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瓦斯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

  3.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及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长或总工程师;

  4.瓦斯灾害严重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矿长及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三、 培训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采取文件解读、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和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实践性、技术性和实用性。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解读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宣贯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解读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内涵和具体内容,讲解落实《指导意见》、推进瓦斯治理工作的途径。

  2.宣贯瓦斯治理相关标准。请相关技术标准起草人进行宣贯。主要包括《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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