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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安委办函[2008]10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8〕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第二组于4月24日至7月25日,对你省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黑河、鸡西5个市和99个煤矿企业进行了督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401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27条。督查组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区、县政府和有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就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向你省进行了通报。据跟踪了解,截至8月22日,27条重大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完成16条,正在整改11条。

  请你省进一步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进一步落实太原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和辽宁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黑龙江省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黑龙江省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表

序号

单位

重大隐患和问题

整改责任

单位

1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兴安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四水平四采区及260工作面回风没有专用回风上山,一条上山同时兼做进、回风,无独立通风系统。

三水平总回风巷内设吊挂人车,安设电器设备。

副井提升绞车属于淘汰的老、旧、杂设备,滚筒部件开焊,长期带病运行。

龙煤集团

2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兴安矿开拓系统不合理,三水平两翼生产准备滞后,中部采掘布置过于集中。建议加快三水平南翼掘进,优化采掘布置。

鹤岗分公司

3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鹤岗分公司存在12处“π”型顶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安全度低、推进慢、效率差,属落后的开采工艺,应尽快取消。

鹤岗分公司

4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煤矿安全欠账多,投入不足。鹤岗分公司开采历史悠久,井深巷长,瓦斯、水、火灾害严重,尽管这几年加大安全投入,按吨煤20元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但仍有近5亿元安全欠账,其中机电运输欠账18265万元,“一通三防” 欠账23273万元,机电运输欠账18265万元,顶板灾害治理欠账843万元,地面防治水欠账3012万元。大量的老、旧、杂设备未淘汰和更换,现使用的1470台主要生产设备中,超期服役占28%。

 

鹤岗分公司

5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

瓦斯抽放力度不够,瓦斯超限严重。国家关于瓦斯抽采利用的有关政策在鹤岗未兑现。“先抽后采”措施尚有差距,抽放浓度低、万吨钻孔率低、矿井抽放装备能力低。

 

鹤岗分公司

6

鹤岗市地方煤矿

没有严格按矿井设计施工。有的设计变更后没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技术论证。一些矿井仅初期有设计,采矿证新批的接续煤层在开拓延深时,没有重新补做正规设计,随意布置采掘工程,通风系统不可靠。

 

鹤岗市人民政府

7

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

新立矿井田范围内塌陷区(落燕湖)积水达2万立方米,对新立煤矿和胜利矿一井井下生产构成重大安全威胁,长期未得到根治。

龙煤集团

8

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

未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程序履行矿井改扩建立项、设计等审批手续。

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

 

9

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

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新风井已于2006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

10

鸡西市地方煤矿

 

全市有301处矿井已实现两回路供电,但这些矿井中有121处矿井供电线路存在“T”接负荷,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的规定。

鸡西市人民政府

11

鸡西市地方煤矿

斜井运输系统安全可靠程度低,部分矿井人车配备不合格。虽然煤矿已按规定配备了斜井人车,但是提升绞车不配套,如恒山区赐丰煤矿提人车的绞车是滚筒直径1.2m的,还没有及时更换。有的人车安全保护装置不够,有的人车形同虚设,只有检查时才使用。现没有保证人车行车安全的具体措施和规定,提升绞车各种保护、人车行车试验、巷道安全距离、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均存在不合格、不符合技术规范等问题。

鸡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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