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153号)


诺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上海市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其名称为“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核准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四、经审查,Julian Timothy James、党明明和顾征符合《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Julian Timothy James担任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党明明担任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顾征担任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内经营下列业务: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

  六、批准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浦项商务广场3层1-2单元。

  七、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