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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修订)的通知(2008)[失效](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08]123号)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请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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