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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的函
(卫办医函〔2008〕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学习、宣传、贯彻好《禁毒法》是当前全国禁毒工作的大事,对于卫生系统履行法定职责,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宣传贯彻《禁毒法》,提高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的水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辑、制作了《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包括宣传教育片《为了国泰民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DVD)、执法辅导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释义与实务指南》、公众普法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教育读本》和宣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教育挂图》。

  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的推荐函》(禁毒办函〔2008〕6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工作需要,自愿征订《禁毒法》宣传培训资料。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禁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0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禁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禁毒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和深化卫生系统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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