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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2008修订)


等级

序号

项目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参 数

设 备 配 置

1

水泥

胶砂强度、安定性、细度、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比表面积、胶砂流动度、密度

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净浆搅拌机、电子天平、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维卡仪、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沸煮箱、负压筛析仪、压力机、电动抗折试验机、比表面积测定仪、秒表、比重瓶、胶砂流动度测定

2

粗、细集料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针片状含量(粗)、压碎指标(粗)、氯离子含量(细)、坚固性

砂筛全套、石筛全套、摇筛机、台称、电子天平、烘箱、针片状规准仪、压碎指标值测定仪、浸水天平、容量筒、分析天平、滴定设备

3

砂浆

稠度、立方体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密度、泌水率、劈裂抗拉强度

砂浆稠度仪、电子天平、压力机、砂浆搅拌机、振动台、容量筒

4

水泥混凝土

稠度、立方体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密度、泌水率、抗折强度

混凝土搅拌机、标准振动台、标准养护室、维勃稠度仪、坍落度筒、压力机、台称、容量筒

5

含水率、密度、击实试验、颗粒分析、界限含水率、无侧限抗压强度

环刀、灌砂筒、烘箱、电子天平、台称、标准筛、击实仪、烘箱、比重计、压力机、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6

结构混凝土

强度(回弹法)

回弹仪



等级

序号

项目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参 数

设 备 配 置

1

结构混凝土

强度(回弹法、超声回弹法、取芯法)、混凝土缺陷(超声法)、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状况

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取芯机、压力机、塞尺或裂缝宽度测试仪,钢筋保护层测定仪、钢筋锈蚀仪

2

钢结构防腐

自然腐蚀电位、保护电位、涂层厚度、钢材厚度、表面粗糙度、涂膜附着力

参比电极、电压表、磁性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粗糙度仪、涂膜附着力测试仪

3

结构及构件

承载能力、静应力(应变)、静位移、静挠度、动应力(应变)、动位移、动挠度、振动频率、振型、振幅、大体积混凝土温度

千斤顶、反力架、油泵、千分表、百分表、静(动)态电阻应变仪、激光挠度仪、位移计、传感器、经纬仪、水准仪、测温仪

4

基桩

基桩承载力(抗压-静载、高应变,抗拔与水平-静载,桩身内力-应力应变)、无侧限抗压强度(钻芯法)、基桩完整性(低应变反射波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超声波法、电阻率法)、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

千斤顶、反力架、油泵、位移计、千分表、百分表、静载试验仪、静态电阻应变仪、基桩高应变仪、基桩低应变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钻机、压力机、井径仪(孔壁垂直度测定仪)

5

地基

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表层及深层水平位移、表层及分层沉降、孔隙水压力、水位、土压力、不排水抗剪强度(十字板剪切试验)、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与桩身完整性(钻芯法或动测法)

承载板、反力架、千斤顶、油泵、位移计、百分表、千分表、水准仪、经纬仪、测斜仪、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弦式接收仪、分层沉降仪、水位计、标准贯入仪、钻机、压力机、十字板剪切仪、静动力触探仪



等级

序号

项目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参 数

设 备 配 置

1

结构混凝土

强度(回弹法、超声回弹法、取芯法)、混凝土缺陷(超声法)、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状况

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取芯机、钢筋保护层测定仪、钢筋锈蚀仪

2

钢结构防腐

自然腐蚀电位、保护电位、涂层厚度、钢材厚度、表面粗糙度、涂膜附着力

参比电极、电压表、磁性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粗糙度仪、涂膜附着力测试仪

3

结构及构件

承载能力、静应力(应变)、静位移、静挠度、动应力(应变)、动位移、动挠度

千斤顶、反力架、油泵、千分表、百分表、静态电阻应变仪、激光挠度仪、位移计、传感器、经纬仪、水准仪、动态电阻应变仪

4

基桩

基桩完整性(低应变反射波法)、钻孔灌注桩成孔质量(超声波法、电阻率法)、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超声波法)

基桩低应变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井径仪或孔壁垂直度测定仪

5

地基

地基承载力(静载试验、动力触探)、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与桩身完整性(钻芯法或动测法)

承载板、反力架、千斤顶、油泵、百分表、千分表、钻机、压力机、动力触探仪


  注1:所列设备功能、准确度均应符合所测参数现行规范的要求。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表3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项目

材料甲级

材料乙级

材料丙级

结构甲级

结构乙级

试验检测用房使用面积(不含办公面积)(m2

≥800

≥400

≥200

≥400

≥200

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第一章 受理和初审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Ⅰ),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二、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三、部质监总站或省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 (附件Ⅱ-1);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四、增项申请
  (一)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二)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三)增项原则上应是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规定的检测项目申请增项。
  (四)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五、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项等级
  (一)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二)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三)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质监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第二章 现场评审

第一节 现场评审准备

  一、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现场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如申请人申请多个资质或申请1个资质另加增项检测项目,评审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现场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主持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过程中,质监机构可派员进行过程监督。
  二、现场评审5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 (附件Ⅱ-2),属于部质监总站评定范围的增项申请,由部质监总站向申请单位所在的省质监机构发出“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 (附件Ⅱ-6)。
  三、现场评审专家组由质监机构在其所建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选专家与被评定的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在现场评审前应主动向部质监总站提出回避。

第二节 现场评审程序及内容

  一、预备会议
  在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提请专家现场评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
  二、首次会议
  (一)介绍评审任务和依据。
  任务: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或《试验检测项目评审任务书》,对被评审检测机构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意见。
  依据:《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工程试验检测等级标准》。
  (二)介绍评审组成员组成,宣布现场评审计划考核内容和人员分工。
  (三)对检测机构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四)检测机构随机抽取现场操作项目,并随机指定操作人员。
  (五)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总体情况。
  参加人员:评审组、监督人员、被评审检测机构主要人员。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附件Ⅲ-1)和《现场试验项目委托单》(由机构准备)。

  三、现场总体考察
  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从宏观上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评审组可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重点考察:
  (一)试验室面积、总体布局、环境、设备管理状况等情况。
  (二)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对环境、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四、分组专项考核
  按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评审组成员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专项考核。3个小组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应相互协调、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全面、准确。
  (一)档案材料组。
  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内容包括:
  1.查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2.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
  3.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抽查不少于10%的强制性项目和5%的非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对于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检测机构应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现场评审专家组织比对试验进行确认。
  4.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齐全、合理,运转有效。
  6.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全、合理。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审查表》(附件Ⅲ-3)、《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附件Ⅲ-5)
  (二)硬件环境组。
  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硬件实际状况是否与所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的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试验检测场地的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检查被评审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
  2.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非强制性设备配置率应不低于80%,低于此比例的按每缺1台(套)扣0.5分。
  3.仪器设备管理状况,逐一核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和合同原件)。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租赁。
  4.试验检测场所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5.样品的管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附件Ⅲ-4)
  (三)技术考核组。
  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范、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从而评定申请人所具有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
  现场操作考核工作要点:
  1.提问考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业务和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
  2.检查操作人员的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所申报的人员,避免替换。
  3.观察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
  4.通过提问或问卷,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
  5.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选2份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其余封存,留检测机构备查。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如基桩等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附件Ⅲ-6)、《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附件Ⅲ-7)。
  五、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
  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总体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整理完善各评审工作表,并在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各专家独立打分,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附件Ⅲ-2),由组长汇总计算平均分。
  六、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现场评审的最终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目的是通报评审总体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检测机构按《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内容落实整改。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附件Ⅲ-1),《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附件Ⅲ-8)
  七、提交现场评审材料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附件Ⅳ)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工作用表》(附件Ⅲ)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机构。
  八、现场评审结果
  (一)得分<80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满6个月后可重新申报。
  (二)80分≤得分<85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后满3个月方可申请现场整改复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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