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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四)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的有关规定,宣传节约能源产品标识,引导群众选购节能产品。
  (五)集中报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统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汇总,每天15时前报送前一天集中行动数据(见附表)及简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9月19日前报送集中行动工作总结。各地信息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环司。
  国家质检总局:电  话:010-82262105
  传  真:010-82260206
  电子邮箱:djxtc@aqsiq.gov.cn
  国家发改委 :电  话:010-68505843
  传  真:010-68505845
  电子邮箱:jnchu@ndrc.gov.cn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
  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统计表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查获

货值

(万元)

检 查 企 业

查 获 案 件

生产

企业

(家)

销售

企业

(家)

进口

企业

(家)

应当标

注而未

标注能

源效率

标识

(起)

利用能

源效率

标识进

行虚假

宣传

(起)

未办理

能源效

率标识

备案

(起)

使用的

能源效

率标识

不符合

规定

(起)

伪造、

冒用

能源

效率

标识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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