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8]112号)
各证券公司: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管理,根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的实际情况,我会拟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我会将于近期发布《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二合一的考试大纲并出版考试教材。专项考试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二、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