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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广东省2007年减船计划的复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广东省2007年减船计划的复函
(农办渔[2008]51号)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广东省2007年农业部减船计划有关事项的请示》(粤海渔〔2008〕78号)收悉。考虑到你省上报的减船计划是通过渔民自愿上报和审核确定,由于包括12艘临时捕捞许可证渔船和一些小功率渔船,在我部减船补助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最终可减渔船数和功率数分别比我部减船计划多82艘和251.4千瓦。经研究,同意你省2007年减船计划调整为减船382艘、减船功率23830千瓦,原下达减船补助资金和拆解工作经费补助规模不变。请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农办渔〔2008〕93号)要求,尽快完成2007年减船工作,并将减船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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