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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行业准入
  根据未来5年我国及世界大豆产量增长前景,从生产规模、行业垄断、外商投资管理、资源节约、环保要求、循环经济等方面,制定大豆油脂加工业准入标准。
  (一)项目核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资格
  从事大豆油脂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金融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
  (三)行业竞争
  大豆油脂加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适度公平竞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达成垄断协议,扰乱市场秩序。
  (四)外商投资管理
  大豆油脂加工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外商兼并、重组国内油脂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办理。
  (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水耗达到专栏2和专栏3的要求。烟尘、粉尘、废水污染物等排放要求达到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

  专栏2 大豆与大豆油加工相关能耗消耗标准

消耗项目

吨产品消耗指标

单位

大豆初榨

≤0.35

吨(循环水补充)

≤30.00

千瓦时



煤(标)

≤90.00

公斤

溶剂(工业己烷)

≤1.4

公斤

油脂精炼

≤0.80

吨(循环水补充)

≤21.00

千瓦时

煤(标)

≤46

公斤

白土

≤18.00

公斤

柴油

≤4.00

公斤

大豆分离蛋白

≤1400

千瓦时/吨

≤2500

公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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