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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九)关于地震灾区变更调查。

  1.因地震导致耕地整体灭失、塌陷或被掩埋,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在今年的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未利用土地;耕地耕作条件破损,仍可继续耕种的,按原地类调查,不进行变更。

  2.因地震导致村庄、城镇、独立工矿、道路、水工建筑等整体塌陷或被掩埋,不能再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在今年的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未利用地;其他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倒塌的,仍按原地类调查,不进行变更。

  3.灾区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用地(交通、电力、通讯、供水、医疗、卫生防疫、临时安置房、过渡安置房等),在今年的变更调查中仍按原地类调查,不变更为建设用地,但要作为临时用地进行调查统计,填写《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土地调查统计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受灾地区填写,随分析报告一同上报,见附件1-4),并在分析报告中说明。

  附件:1-1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略)

  1-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填写说明

  1-3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1-4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土地调查统计表

  附件1-2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填写说明

变更前图斑

变更后图斑

地 类 变 更 部 分

备注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权属性质

地类编号

面积

权属单位名称

图斑号

权属性质

地类编号

面积

地类编号

面积

变更时段

新增建设用地状况

新增耕地类型

耕地减少类型

变更前

变更后

过渡分类

土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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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图:

 

 

面  积  量  算

变更后图斑

地类编号

量算面积

平差后面积

量算方法或公式

 

 

 

 

 

 

 

 

 

 

 

 

 

 

 

 

 

 

 

 

 

 

 

 

 

 

 

 

 

 

 

 

 

 

 

 

 

 

 

 

说明:补测地物时,勘丈数据要标注在图形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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